2026年3月3日,我们将迎来第27个全国爱耳日,今年的主题已确定为“全民科学爱耳,共护听力健康” 。
这一主题强调,守护听力健康需要科学的理念与全社会的共同行动,听力是我们感知世界的重要纽带,科学爱耳不仅是个人健康管理的一环,更是提升生活质量、促进社会融合的关键。

1、 科学爱耳,从日常习惯做起
科学的听力保护贯穿于生活细节。我们应主动养成安全用耳的习惯,例如:
远离噪声伤害:避免长时间处于高分贝环境(如嘈杂工地、娱乐场所),必要时佩戴防噪耳塞。
安全使用耳机:遵循“60-60原则”(音量不超过60%,单次使用不超过60分钟),优先选择降噪耳机。
谨慎用药:某些药物可能损伤听力,使用前需咨询医生,尤其是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耳毒性药物。
预防耳部疾病:避免随意掏耳,游泳或洗澡后保持耳道干燥,降低感染风险。
2、 重视全生命周期听力管理
听力健康关乎每个年龄阶段:
儿童期:关注语言发育迟缓、对声音反应迟钝等迹象,早期干预可有效避免听力残疾对语言和学习的影响。
中青年期:定期检查听力,尤其在高噪声职业或娱乐活动频繁的人群中。
老年期:年龄增长导致的听力下降常被忽视,需主动检测并科学干预。
3、 及时干预,拥抱清晰世界
若出现以下情况,可能提示听力问题,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帮助:
频繁要求他人重复话语,或感觉他人说话含糊。
在嘈杂环境中听辨困难,看电视时音量调得过高。
出现耳鸣、耳闷胀感或头晕。

【大声听力服务中心】为您提供科学的听力解决方案:
精准听力检测:通过专业设备评估听力状况,全面分析每一个听力频点。
个性化助听器验配:根据听力损失程度和生活需求,量身定制听力解决方案,及时佩戴创维大声中文助听器,帮助改善沟通。
全面康复指导:提供听力保健知识、适应性训练及后续随访服务,助力听障人士重建交流信心,更好地融入社会。
科学爱耳,从一次专业的听力咨询开始。
大声听力服务中心,静候您的到来,共同守护您宝贵的听力健康。
以下为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】官网原文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、教育厅(教委、教育局)、通信管理局、文化和旅游厅(局)、卫生健康委、广播电视局:
2026年3月3日是第二十七个全国爱耳日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、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持续深化听力健康科普工作,推动落实《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称《指导意见》),加强听力残疾预防,提升全民听力健康水平,中国残联、教育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广电总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全民科学爱耳,共护听力健康。
二、活动时间
2026年3月3日(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延长)。
三、宣传重点
(一)着力宣传“十四五”时期听力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成效,激励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听力健康事业发展。加强《指导意见》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等政策宣传解读,为“十五五”时期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开好局、起好步营造环境、创造条件。
(二)着力宣传普及听力健康知识。广泛宣传听力保健知识与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,引导公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安全用耳习惯,重视耳病和听力相关疾病防治,远离噪声、药物等致聋风险。
(三)着力宣传普及听力语言康复知识。加强听力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知识宣传,倡导听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理念。加强老年人听力检测、助听器验配等知识宣传,关心老年人听力健康。宣传、倡导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环境,支持听力残疾人方便获取信息,更好融入社会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强化协同联动,凝聚工作合力。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加强对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。残联组织要牵头制定本地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,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教育任务。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、人员加强对育龄妇女、儿童家长、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宣教,做好听力健康管理。教育部门要积极动员和指导学校,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,开展有针对性的爱耳护耳知识宣传教育。通信管理、文化和旅游、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指导本领域相关机构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。
(二)创新宣传形式,提升宣传实效。各地要立足实际,紧扣活动主题,因地因时开展义诊筛查、科普讲座、助听科技产品体验等活动,推动听力健康知识进社区、进乡村、进单位、进家庭。推动线上线下融合,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,扩大听力健康知识传播普及范围。有条件的地区继续积极举办“爱耳日公益音乐会”,形成品牌效应,提升宣传教育传播力、影响力。
(三)加强工作统筹,推进事业发展。各地要以组织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,科学谋划“十五五”时期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发展,强化部门协同、社会参与,系统推进《指导意见》实施,落实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听力残疾人康复服务任务部署。
中国残疾人联合会
教育部
工业和信息化部
文化和旅游部
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
2026年1月28日
特别声明:
*本文提到的相关内容仅作科普用途,不作为医疗产品的推荐或功效证明。如有相关症状请及时就医,寻求专业意见,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,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。